内容摘要:商务部于2026年9月7日发布第37号公告,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(DCS)反倾销调查作出初步裁定,认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,并决定自2026年9月8日起征收保证金。不同日本公司适用不同保证金比率: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99.2%,德纳尔硅烷株式会社80.8%,其他日本公司99.2%。产品归入税则号28539090,但该税号项下其他产品不在调查范围内。
公告明确内容
商务部于2026年9月7日公告第37号,宣布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(DCS)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:存在倾销、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及因果关系。
自2026年9月8日起,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该产品时,须依据下表所列比率向中国海关提供保证金。保证金从价计征,计算公式为:保证金金额=(海关计税价格×保证金征收比率)×(1+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)。
适用业务范围
被调查产品为原产于日本的二氯二氢硅,又称二氯硅烷、二氯甲硅烷,英文Dichlorosilane(DCS),分子式SiH2Cl2,常温下为无色易燃有毒气体,纯度大于99%。
该产品主要用于芯片制造中的薄膜沉积,如外延膜、碳化硅膜等,及生产逻辑芯片、存储芯片等,或用于合成硅基前驱体。归入税则号28539090,但该税号下其他产品不在调查范围。
企业核查清单
确认进口商品是否为原产于日本的二氯二氢硅,且纯度与用途是否匹配公告描述。
核实产品对应的税则号是否确为28539090,并排查该税号项下是否有其他未被调查的商品,避免误用保证金。
确认供应商属于信越化学、德纳尔硅烷还是其他日本公司,以适用正确的保证金比率。
评估自2026年9月8日起进口的现有合同或订单,是否已按新要求预留保证金资金。
原文未进一步说明的事项
公告未说明初裁后的终裁时间表及终裁是否可能调整保证金比率。
未明确除所列两家公司外,其他日本公司是否已单独应诉或将被逐一裁定。
未就此前基于原产地的进口申报是否需追溯调整提供具体指引。
原始来源
本文依据公开权威来源整理,仅作行业信息参考。具体申报、归类、税务及合规操作请以主管机关最新文件和企业实际情况为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