贸易合规

五部门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(第一批)

五部门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(第一批)政策解读封面

内容摘要: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2026年第1048号公告,根据财关税〔2026〕18号通知制定《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(第一批)》,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,同日停止执行第680号公告。

公告明确内容

本公告由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,文号为第1048号,发布日期为2026年9月2日,生效日期自2026年1月1日起。

公告依据《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关于“十五五”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6〕18号)制定并公布《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(第一批)》。

该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,同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680号》停止执行。

适用业务范围

公告针对的是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政策,适用对象为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列入清单的商品。

具体商品范围需查阅公告附件《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(第一批)》,公告正文未列明具体品名。

该政策与财关税〔2026〕18号通知中关于“十五五”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相衔接。

企业核查清单

企业进口的种子种源商品是否列入第一批免征增值税清单?

现有进口业务是否涉及第680号公告规定的商品,且需按新清单重新确认免税资格?

企业是否符合财关税〔2026〕18号通知规定的适用条件?

对于清单中未列明的同类商品,是否仍可适用其他税收优惠或需按常规征税?

原文未进一步说明的事项

公告未公布清单的具体商品名称或详细范围,需查阅附件PDF文件获取。

公告未说明清单内容与680号公告清单的差异,也未提及过渡期安排。

公告未明确申请免税的具体操作流程、所需单证或办理海关手续的细节。

原始来源

农业农村部:查看原文

本文依据公开权威来源整理,仅作行业信息参考。具体申报、归类、税务及合规操作请以主管机关最新文件和企业实际情况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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